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給予學生較大的學習自主權和選擇權,學校允許學生根據興趣和特長,有條件地重新選擇專業。為規範學生轉專業,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提出申請轉專業學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我校學籍,學完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二)已學課程學分績點大于等于2.0;
(三)高考類别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别相同;
(四)思想品質優良,入學以來無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拟轉入專業要求的。
第二條下列情況不受上述第一條所列條件限制,但高考類别需一緻。
(一)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二)學校因專業停招,休學期滿的複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新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者,根據情況可以重新選擇專業。
上述所列情形,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學校批準。
第三條本校對口招生、專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養等因招錄的特殊性不适用本辦法。
第四條轉專業流程:
新生入校第一學期放寒假前兩周,學校教務處将各專業一年級可接納轉入學生的數量以書面形式提交學校研究。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一周内開始申請辦理轉專業。具體如下:
(一)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調整修讀專業申請,填寫《黃山學院轉專業申請表》,每個學生可以申請調整兩個專業,經轉出學院審核同意後,彙總報教務處。
(二)教務處彙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組織學生考試,根據成績由高到低進行篩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專業。申請轉入理工類專業、管理類專業的學生考大學英語和數學,申請轉入其他文科類專業(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教育科學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體育學院等所辦專業)的學生考大學英語和語文,考試大綱和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三)教務處提出拟轉專業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下達轉專業學生名單。
(四)學生處、後勤集團等有關單位根據教務處公布的轉專業通知安排相關工作。
(五)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後一周内辦完轉入申請專業學習的手續,逾期不辦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五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需補修轉入專業第一學期的課程,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原專業已修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課程要求的,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學生的公共任選課成績記載。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隻允許轉專業一次。學生轉專業後,其學籍轉入新專業,從轉入的學期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标準繳納學費。
第七條函授教育學生、外國留學生轉專業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實行,适用2017級及以後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