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姚振興,學号21503062055,學校根據《黃山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條第(十)、(十三)款之規定,對其作退學處理,并要求将姚振興同學的《黃山學院學生退學決定送達書》送達至本人。我院經過多方努力、多種渠道均無法聯系到本人,送達書無法以郵寄等方式送達。特此發布此公告:
即日起十日内(即2021年9月25日前),若姚振興同學對公告内容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超過期限未提出書面申訴的,視作姚振興同學的《黃山學院學生退學決定送達書》已送達。
特此公告。
經濟管理學院
2021年9月16日